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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拟规定:无主快件保留半年 来源:中国大物流 发布时间:2014-01-13 浏览数:8

  无主快件可能有三种处置方法

 

  如果物品是现金、金银以及其他可变卖物品,企业可以予以变卖,所得价款扣除处理费和快递费后,上缴中央国库。

 

  如果是存款单、存折、银行票据,企业应送交签发的银行、金融机构处理;如果是户口迁移证、护照、身份证等,应送交证件制作签发机构。

 

  凡是被销毁的无主快件,快递企业将填写销毁信件申请表,报所在地邮政管理局核准后,予以销毁。

 

  快递收件方查无此人,退回后寄件人拒收,快递企业如何处理此类快件,以前并无官方的明确规定。今后,快递企业可在保留6个月后,按照程序对快递变卖、移交或销毁。

 

  日前,由国家邮政局初拟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发至各家快递企业征求意见。

 

  “海淘货”也易被丢弃

 

  快递企业透露,既无法投递又无法退还的快件相当普遍,不外乎几种情况:寄件人地址和联系方式不详或错误、寄件人声明放弃、快件退回后寄件人拒收或者拒绝支付有关费用、保管期届满寄件人仍未领取。

 

  对于无法派送快件的数量,各家快递公司均表示很难准确统计。但很多企业强调,这些货物已经成为烫手山芋,其中“海淘货”找不到收寄主人的情况更多。如果无法投递,货物将根据寄件人在包裹、快件封面和发递单上相关栏目内所注意见处理。未注明处理意见或所注意见互相矛盾的,包裹、快件将默认为退回寄件人居住国。届时将产生运费、需向海关销税款,有些寄件人宁可“消失”,也不愿付运费或税款。

 

  变卖剩余所得需缴国库

 

  申通等一些快递企业上海总部表示,企业已接到国家邮政局初拟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该规定为征求意见稿,交快递企业研究。

 

  国家邮政局拟规定,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的保管期限,由快递企业建立全网统一的制度,在各地安排专门场地进行保管,保留期自登记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

 

  保管期限未满的无主快件,快递企业将继续提供查询服务,用户出具相关交寄证明,就能够查询、认领,再次投递或退回的资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快递服务合同执行。

 

  保管到期无人认领的快件,快递企业可以进行开包处理,“由快递企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采用技术手段对开拆全过程实行监控,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0日。”快递企业实施开拆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快件的外包装和内部物品进行拍照,并对物品名称、性质、重量、特征等进行详细登记,上报邮政部门备案。

 

  无主快件的处置结果将是变卖、移交、销毁三种:如果物品是现金、金银饰品、国内现行有效邮票以及其他可变卖物品,快递企业可以予以变卖,所得价款扣除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的处理费和应付快递服务费后,上缴中央国库。

 

  如果是存款单、存折、银行票据凭证,国家邮政局要求快递企业送交签发该单证的银行、金融机构处理;如果是户口迁移证、护照、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书、证件,应送交证件制作机构或证件签发机构处理。

 

  凡是被销毁的无主快件,快递企业将填写销毁信件申请表,报所在地邮政管理局核准后,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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